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然承担担保吗?

时间: 2024-11-16 61 人浏览

甲公司仅在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其必然承担担保责任吗?

答案:并不是必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该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所以:


在一般的情况下需看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来确定担保的效力

公司(非一人公司)仅在担保合同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对其担保依公司章程表决通过的决议,公司对外的担保是无效的;或者,如果具有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依公司章程表决通过的决议,但担保的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的部分,超出的部分对公司无效。

一人公司(即股东为一人的公司),因不需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即担保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之一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则要区分法定代表人所持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由公司章程明确表决权确定的方法)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依公司章程通过表决”,公司应承担担保。

因此,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三分之二以上的,则法定代表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公司的执行机构或者权利机构已对公司对外担保通过表决,公司担保有效。

吴律师特别备注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担保权人)为获得目标公司对其债权的担保,不能仅认为与其签订一纸担保合同即可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债权人(担保权人)还应一、可以要求该公司所有股东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以确认,二、或者要求该公司向己方出具其就该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其公司章程所作的表决的决议书以与担保合同成为一体,表决决议应具备各表决人的签字确认。


推荐问答

感谢你浏览了全部内容~